台湾的"白色恐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54:18

泛指反动统治者大规模逮捕、屠杀革命人民,破坏革命组织,残酷镇压人民革命运动、民族解放运动的恐怖行为。
白色恐怖,指由体制方所发动的恐怖活动。在目前的中文语境中,它往往被用来指中国国民党的蒋介石政权执政期间曾经实行的恐怖统治;
在中国大陆的“白色恐怖”
蒋介石及其中国国民党政府在1927年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及后来在各地清党,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在各地大肆屠杀中国共产党人。一些爱国人士,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也受波及。
白色恐怖十年,即第一次国共合作大革命失败的1927年到国共第二次合作抗日的1937年。

台湾的「白色恐怖」
1949年5月19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发布戒严令,同年6月蒋介石溃退到台湾。该戒严令则维持到1987年7月15日为止,总共长达38年。

在戒严期间,当时的立法院为了防止中国共产党在台湾扩散(但实际上台湾环境不适合共产党发展)并吓阻台湾人民追求民主,通过了《惩治叛乱条例》以及《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扩充了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纵容情治单位机关网罗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国家公权力在长期戒严中受到滥用,人民的基本权利完全失去保障。

根据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报告[来源请求]的资料显示,在戒严时期,军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达29,407件,无辜受难者约达14万人。然而,据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达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他们就是「白色恐怖」的牺牲者。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为例,国民党政府在台湾至少杀害了4000个至5000个,甚至於8000个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谍」、知识份子、文化人、工人和农民,并将同样数目的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就是一般所谓的「台湾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后两个五零年代的政治终身监禁犯林书扬与李金木,在坐满34年又7个月以上的牢后,才释放出狱。

1991年由於废除《惩治叛乱条例》,以及1992年《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的修正,终结了言论叛乱罪的法律依据,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台湾白色恐怖的真正结束。

对於「白色恐怖」受难人数,白色恐怖基金会呈报行政院的